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疏散
1、根据我国现行建筑规范,18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被划分为超高层建筑范畴。2005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此类建筑必须配置不少于两处疏散楼梯,或在相邻单元间增设连廊设施。
2、针对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项目,必须严格遵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的相关要求。该规范在"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章节中,对超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8条的相关规定,在同一房间内设置的两个相邻疏散门,其最近边缘之间的间距必须保持不少于5米。经消防部门解读,此项距离要求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防火分区内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间距,二是需要设置两个及以上疏散门的房间内各疏散门之间的间距。值得注意的是,该规范要求对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均具有同等效力,不存在区别对待的情况。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的相关规定,为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安全有序疏散,避免因通道拥堵造成安全隐患,规范对建筑内部通道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1. 通道宽度设计标准:
-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走道的最小净宽度需根据人员通行量计算确定,标准为每100人通行需求不小于1.00米。
2. 首层疏散门设置要求:
- 建筑物首层所有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照建筑内人员最密集楼层的疏散人数进行计算,同样遵循每100人不少于1.00米的标准。
剪刀楼梯作为替代方案。根据现行防火规范要求,高层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疏散楼梯的设置应满足双向疏散要求,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撤离。对于塔式建筑,当采用剪刀楼梯时,需确保其符合防烟楼梯间的技术要求。
2. 安全出口的宽度设计需根据建筑使用性质、人员密度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满足人员疏散需求。
3. 疏散距离应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通常要求房间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规定值。
4.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并确保疏散指示标志清晰可见。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建筑采用剪刀楼梯设计时,必须满足:
- 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前室面积不得小于规范要求
- 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 确保两个疏散方向完全分隔
这些措施旨在最大限度保障高层建筑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