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用前室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3.3条(强制性条文)的规定,防烟楼梯间内设置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必须将余压值控制在40至50帕斯卡范围内。同时,前室及合用前室的余压值需维持在25至30帕斯卡的标准区间。这项技术要求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在火灾发生时有效阻止烟气通过楼梯间向其他功能区域蔓延,从而为人员疏散创造安全的通道环境。
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九章关于防烟与排烟系统的相关规定,自然排烟设施的设置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对于设置自然排烟口的场所,其有效通风面积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间前室区域,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若为合用前室,则最小净面积要求提升至3.0平方米。
2. 对于采用外墙设置的防烟楼梯间,要求每五层范围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注:以上技术指标均为最低限值要求,实际工程设计中应根据具体建筑特征进行专项计算与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