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灭火器标准

根据消防安全规范要求,ABC干粉灭火器通常以4公斤装为基本配置单位。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消防设备配备,需综合考虑经营业态、业务性质及营业场所面积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具体而言,营业面积在20-30平方米的商铺建议配备2具灭火器;当经营场所达到30-50平方米时,则需相应增加至4具灭火器,以确保消防安全防护的全面性。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建议商户根据经营面积合理配置以下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灯、防火毯以及专用消防器材箱等。这些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控制初期火情,为人员疏散争取宝贵时间,最大限度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配置标准如下:经营面积在20-30平方米的商铺,最低配置要求为2具4公斤装干粉灭火器;40-5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灭火器数量应增至4具。所有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且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堆放杂物遮挡。此外,建议商户定期检查器材的有效期,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备的基础消防设备包含以下几类:

1. 灭火装置:

- 建议20-30平米的经营场所至少配置2具灭火器

- 40-50平米的场所应增至4具

- 摆放位置需醒目且便于快速取用

2. 疏散指示系统:

- 需安装应急照明设备

- 配备清晰可见的疏散指示标志

3. 防火毯:

- 适用于扑灭初期小型火源

- 可作人员防护用品使用

4. 消防器材专用存放箱:

- 用于集中存放消防设备

- 保持器材整洁有序

(注:原文此处内容不完整,建议补充完整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