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的标准

根据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可燃物品堆放区的灭火器材配置标准如下:占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区域,应当配备2至4具灭火器;若可燃物存放量较大,则需相应增加灭火器材数量。对于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包括电机房、配电间等电力设施区域,最低配置标准为1具灭火器。此外,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室内也必须配备1具灭火器。针对油料储存区、易燃易爆物品临时仓库、木材加工场等火灾风险等级较高的场所,每50平方米...(此处内容不完整,建议补充完整后续要求)

根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灭火器材的配备需符合以下标准:

1. 临时建筑区域消防配置:

在临时搭建的施工区域内,每100平方米需配备2具10升容量的灭火器,确保在火情初期能够及时有效控制。

2. 大型临时设施消防要求:

当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时,除常规灭火器外,必须增设专用消防设备,包括:

- 消防专用太平桶

- 消防积水桶

- 黄沙池等辅助灭火设施

重要注意事项:

所有消防器材周边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材料,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取用。消防通道和器材存放区域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根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各区域消防器材配置标准如下:

1. 临时建筑区域配置要求:

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备2具10升容量灭火器,确保火灾初起阶段能够有效控制火势。

2. 大型临时设施配置标准:

当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时,必须设置专用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 消防水桶

- 储水容器

- 防火沙池

同时需保持消防设施周边区域整洁,严禁堆放任何可燃物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 特殊作业场所配置规定:

针对具有较高火灾风险的作业场所,包括:

- 临时木工加工区

- 油漆作业区

- 木工机械操作间等

上述场所必须按照相关标准配置专用消防器材。

根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规范,灭火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对于临时搭建的施工场地:

- 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应配置2-4具灭火器

- 面积在200-1200平方米之间的,需配备5-6具灭火器

2. 当施工场地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时:

- 每100平方米需增设2具10升容量的灭火器

- 建议同时配备专用消防水桶和储水桶

3. 对于材料仓库等特殊区域:

- 需根据存放材料的易燃特性

- 适当增加灭火器材的配置数量

- 建议选择适合该材料特性的灭火器类型

所有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显眼且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随时可用。

根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灭火器材的配置标准如下:

1. 临时施工区域:

- 200平方米以内的作业区域,应配置24具灭火器

- 超过200平方米但不足1200平方米的作业区域,需配备56具灭火器

- 12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作业区域,按每100平方米配置2具10升灭火器的标准执行,同时需配备专用消防水桶、储水容器等辅助消防设备

2. 材料储存仓库:

- 50平方米以下的库房,至少配置1具灭火器

- 每增加50平方米使用面积,需相应增加1具灭火器

- 若仓库内存放有易燃物品,则需另行增加灭火器材配置数量(具体标准视储存物品性质而定)

注:以上配置标准为最低要求,实际配置时需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