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的标准?

根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规范要求,灭火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 对于临时搭建的施工场地:

- 占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区域,最低配置数量为2-4具灭火器

- 占地面积在200-1200平方米之间的区域,应配备5-6具灭火器

2. 占地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大型施工现场:

- 每增加100平方米面积,需增设2具10升容量的灭火器

- 建议同时配备专用消防水桶和储水容器

3. 针对材料仓库等特殊区域:

需根据存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配置

根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区域消防器材配备需符合以下要求:

1. 临时建筑区域

每100平方米作业面积应配置2具10升容量灭火器,确保火灾初期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2. 大型临时设施

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临时设施必须设置专用消防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 消防水桶

- 储水容器

- 黄沙储备池

上述设施周边需保持畅通,严禁堆放可燃材料,防止火势扩散。

3. 特殊作业场所

针对木工加工区、油漆作业间、木工机械房等具有较高火灾风险的场所,需额外配置...

根据消防安全规范,可燃物品堆放区的灭火器配置需满足以下要求:每50平方米范围内应配备2-4具灭火器。当可燃物存量较大时,应相应增加灭火器材数量。在电气设备集中区域,包括电机房、配电间等场所,最低配置标准为每处1具灭火器。对于高空作业设备,如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其操作室内必须配备1具灭火器。针对油料储存区、易燃易爆物品临时仓库及木材加工场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场所,每50平方米...(此处内容不完整,建议补充完整)

根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规范,灭火器配置标准如下:

临时施工场地:

1. 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场地,应配置24具灭火器

2. 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场地,最低配置数量为56具

3. 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大型场地,需按每100平方米配置2具10升容量灭火器的标准执行,同时必须配备专用消防水桶、储水桶等辅助消防设备

材料仓库区域:

1. 50平方米以下的库房,至少配置1具灭火器

2. 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需相应增加1具灭火器

3. 对于存放可燃物品的仓库(此处原文不完整,建议补充完整要求)

注:以上配置标准为最低要求,实际配置时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并确保灭火器类型与现场火灾风险等级相匹配。

根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灭火器材的配备需符合以下标准:

1. 临时建筑区域消防配置:

在临时搭建的施工区域内,每100平方米作业面积必须配备2具10升容量的灭火器,确保在火情初期能够及时有效控制。

2. 大型临时设施消防要求:

当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时,除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外,还需增设专用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水桶、储水桶、黄沙池等专业消防设施。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消防器材周边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材料,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取用。

(注:以上内容根据现行消防规范要求整理,具体执行时请以当地消防部门最新规定为准。)